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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长途跋涉南极条约系统

南极科学合作的意义国际地球物理年(IGY)在与会国家引起了反响。1959年,七个对南极提出主权要求的国家(图3.5)和五个非对南极提出主权要求的国家(比利时、日本、南非、苏联和美国)认识到他们的历史机遇,制定了《南极条约》,并成为“为了科学和全人类的进步”(框5.1)的首批签署国。《南极条约》于1961年6月23日生效,由12个IGY国家批准,其目标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而管理南极洲——一个由国际合作管理的整个大陆“永远只用于和平目的”。

《南极条约》如何促进南纬60°以南地区的国际合作与和平利用?

《南极条约》简洁而优美,深刻地体现在它能够照顾“全人类的利益”。“《南极条约》还为管理超出国家管辖范围的区域或资源确立了先例。[为方便您了解《南极条约》及其随后的法律框架,《南极条约》国家于1959年至1999年签署的文件文本被纳入可搜索的-

方框5.1 1959年南极条约序言

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兰西共和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南非联盟、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认识到南极洲应继续永远完全用于和平目的,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或对象,这符合全人类的利益;

确认在南极洲进行科学调查的国际合作对科学知识的重大贡献;

深信在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在南极洲实行科学调查自由的基础上为这种合作的继续和发展建立坚实的基础符合科学的利益和全人类的进步;

又深信一项确保仅为和平目的利用南极洲和在南极洲继续保持国际和谐的条约将促进《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宗旨和原则;

同意如下:

a来自《南极条约》可检索数据库:1959-1999年。

根据您在南极条约可检索数据库:1959-1999光盘上选择的关键词或短语来解释历史和主题上下文。《南极条约》的序言和14条条款(方框5.2)将用来说明分析这些文件的语言和意图的过程。

《南极条约》的条款如何反映该区域各国的历史?

像任何好书一样,《南极条约》在序言中介绍了主要人物及其故事。最初的12个签署国对此深信不疑

继续阅读:南极条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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