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环境

的代表,

认识到南极事务的首要责任,包括保护南极环境在该地区活动的国家是公约的缔约国南极条约

注意到南极环境易受人类干扰,重大变化的后果将具有全球意义;

注意到南极与主要环境污染源的距离及其对全球基线监测的价值;……

表11.6南极地区分类

南极条约区

通过:《南极条约》第六条(1959年)

经营范围:“……南纬600度以南的区域,包括所有冰架,但本条约的任何规定不得损害或以任何方式影响任何国家根据国际法对该区域内公海所享有的权利或行使的权利。“标志:全大陆

历史古迹

通过:建议I-9(1961),建议V-4 (1968)

经营范围:“墓葬、建筑或名胜古迹”

指定:74处历史遗迹或纪念碑

特别自然保育区

通过:建议III-8,南极保护议定措施

动植物序言(1964年)范围:适用于《南极条约》地区

名称:整个大陆

特别保护区(SPA)

通过:建议III-8,南极保护议定措施

动植物区系序言(1964)范围:“具有突出科学价值的地区…应给予特别保护……以保护他们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

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

应用范围:

名称:

密封储备

应用范围:

建议VII-3(1972),建议VIII-3 (1975)科学的调查可能会受到意外或故意干扰的危害”,这些干扰具有“特殊的科学价值,因此需要长期保护免受有害干扰”,并且具有“非生物价值”37 SSSI

南极海豹保护公约,附件一,第3条(1972年)“开放区域和封闭区域,包括指定保护区”和“指定不得有印章干扰的特殊区域”三个印章保护区

名称:

特别旅游景点(ASTI)

通过:建议VIII-9 (1975)

经营范围:旅游景区

指定:无指定

南极海洋生态系统区

通过:《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CCAMLR)第1条(1980年)范围:“南纬60°以南及……在这个纬度和南极辐合带构成南极海洋生态系统的一部分

名称:

采用:

(继续)

表11.6(续)

范围:“北部斜坡将[1979年]飞机事故发生的埃里伯斯山宣布为坟墓,并确保该地区保持和平。”指定:1个具有特殊科学价值的海洋坟墓遗址(MSSSI)

范围:“保护可能遭受故意或意外干扰的海洋科学调查,以及一般认为可能受到有害干扰的具有科学价值的近岸海洋地点”

多用途规划区(MPA)

应用范围:

保护区名称:自然保护区

采用:

建议XV-11 (1989)

“在人类活动造成明确相互干扰风险或累积环境影响的地区协调人类活动”无指定

南极条约关于环境保护的议定书(议定书)第2条(1991)

南极洲被指定为“自然保护区,致力于和平与科学”

范围:名称:

南极特别保护区(ASPA)

应用范围:

名称:

议定书,附件五:保护区制度,第3条(1991年)“任何区域,包括任何海洋区域,都可以被指定为……保护杰出的环境、科学、历史、美学或荒野价值,以及这些价值的任何组合,或正在进行或计划中的科学研究。“没有指定

南极特别管理区(ASMA)

通过:议定书,附件五:保护区制度,第4条(1991年)

范围:“活动造成相互干扰或累积环境影响风险的区域”指定:无指定

CCAMLR生态系统监测计划(CEMP)站点

通过:CCAMLR委员会保护措施18/XIII (1994)

适用范围:防止“意外或故意干扰”在CEMP地点

指定:2个CEMP站点

南极条约可检索数据库:1959-1999年光盘。b参见表5.2。

生态和科学价值。随着关于矿产资源的讨论,《南极条约体系》开始讨论“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和资料”(CRAMRA第16条)。此外,1989年,由于对商业利益和多种用途的日益关注,《南极条约系统》针对“南极洲独特的生物、地质、冰川、地貌、生态、科学、历史、美学、风景和荒野价值”制定了全面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XV-11)。“通过《议定书》及其统一附件(表5.2),

附件一:环境影响评价;附件二:南极动植物保护;附件三:废物处置和管理;附件四:防止海洋污染附件五:区域保护和管理附件六:责任(?)

南极洲的“内在的、'' ''特殊的”和“自然的”价值已成为在《南极条约》地区规划和开展人类活动的不可或缺的部分(方框11.3和11.6)。

南极条约体系作为“全人类”国际合作的先例的出现,反映在其不同利益攸关方的价值观和包容上。最初,申索国和非申索国之间的“内部和解”促成了《南极条约》体系的“建立阶段”(图5.3),直到矿物问题成为“紧急事项”。“各签字国以觉醒的焦点开始在《南极条约》的主持下与国际社会其他国家发展一种“外部和解”:

……确保南极洲仅用于和平目的,并在南极洲继续保持国际和谐,以促进《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宗旨和原则。

在这一“国际包容阶段”(图5.3),南极条约体系的成员数量增长了500%以上,直到1991年《议定书》签署后进入“全球管理阶段”(图5.2)。

在旅游的商业部门(图11.3)和科学部门也出现了类似的参与阶段,这从国际政府间年以来各国在南极洲开展研究项目的持续承诺就可以证明(例如,图11.2)。

此外,南极洲周围为保护和保存而保留的各种类型的地区也照顾到所有使用者的利益(表11.6)。自1959年以来,《南极条约》协商国就保护区采取了70多项措施。此外,15个保护区类别中的11个,150多个地点和相关管理计划已获批准。此外,为了实施和代表性,自1972年以来一直在进行“保护区制度审查”(建议VII-2),将以前的措施统一到《关于区域保护和管理的议定书》附件五中。

南极洲的环境保护体现了科学、经济、政府和社会价值以及国家和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为了“全人类的利益”,这种战略的设计和实施对于“仅为和平目的”利用南极洲和地球系统至关重要(第12章:科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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