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排放因子的选择

矿业

地下采矿的一级排放因子如下所示。排放因子与IPCC 1996年修订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BCTSRE, 1992;Bibler等人,1991;喇嘛,1992;Pilcher等人,1991;美国环保局,1993a,b和齐默尔梅尔,1989)。

4.1.3方程

第1层:全球平均法-地下采矿-在任何调整之前

甲烷利用或燃除

甲烷排放=甲烷排放系数•地下煤炭产量•转换系数

单位为:

甲烷排放(Gg年-1)甲烷排放因子(m3吨-1)地下煤产量(吨-1)

排放因子:

低甲烷排放因子平均甲烷排放因子高甲烷排放因子

转换因子:

这是CH4的密度并将CH4的体积转换为CH4的质量。在20°C和1个大气压下采集密度,其值为0.67•10-6 Gg m-3。

雷竞技手机版app采用第一级方法的国家应考虑本国特有的变量,如主要煤层的深度,以确定要使用的排放因子。由于煤层含气量通常随深度的增加而增加,平均采深<200 m时应选择范围的低端,深度为> ~ 400 m时以较高值为宜。对于中等深度,可以使用平均值。

对于采用雷竞技手机版app第2级方法的国家,可以从抽样通风数据或从说明煤层和受开采过程影响的周围地层的气体含量以及原煤生产的定量关系中获得盆地特定排放因子。对于典型的长壁作业,释放的气体量来自正在抽取的煤和位于开采煤层上方150米和下方50米内的任何其他含气地层(良好实践指南,2000年)。

POST-MINING排放

对于第1层方法,后挖掘排放的因素及其估计方法如下:

4.1.4方程

第1层:全球平均法-采矿后排放-地下矿山

甲烷排放量= CH4排放因子•井下煤产量•转换因子

单位为:

甲烷排放量(Gg年-1)CH4排放因子(m3吨-1)地下煤产量(吨年-1)排放因子:

低CH4排放因子= 0.9 m3吨-1

平均甲烷排放因子=2.5 m3 - ton -1高甲烷排放因子= 4.0 m3 - ton -1

转换因子:

这是CH4的密度并将CH4的体积转换为CH4的质量。在20°C和1个大气压下采集密度,其值为0.67^ 10-6 Gg m-3。

第2级方法估算开采后排放考虑了煤的原位气体含量。在采矿前未经脱气的情况下,通过传送带从地下矿井开采出来的煤的测量表明,25- 40%的原地气体仍留在煤中(Williams和Saghafi, 1993)。对于实行预抽采的矿井,煤中的瓦斯量会比原地值少一个未知的量。对于没有预先排水,但了解原地瓦斯含量的矿山,采后排放因子可设置为原地瓦斯含量的30%。对于有预排瓦斯的矿井,建议瓦斯涌出系数为原地瓦斯含量的10%。

第三层方法被认为对采矿后作业不可行。甲烷排放

从正在开采(或废弃)的地下(或地表)煤矿排出的甲烷可以直接排到大气中,回收和利用,或通过燃烧(燃除或催化氧化)转化为二氧化碳而不进行任何利用。计算排出甲烷的方式各不相同,这取决于甲烷的最终用途。

一般来说:

•第1层代表使用排放因子的总排放估计。一般来说,与甲烷排放相关的排放并不适用于Tier 1。据推测,如果甲烷被抽干,就会有更好的数据来使用第2级甚至第3级方法来估算排放量。然而,下面的讨论中包括了第1层方法,以防第1层方法被用于估计有甲烷排放作业的国家排放量。

•当甲烷作为煤矿开采的一部分从煤层中排出,随后燃烧或用作燃料时,从第1层和第2层甲烷排放的总估计值中减去这一量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公式4.1.2)。关于燃烧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的甲烷量的数据应从矿山经营者处获得,测量频率应与一般地下矿山排放量相同。

•对于第1级和第2级,如果甲烷被排放到大气中,而不是被利用,则不应重新计算,因为它已经构成了这些方法排放估计的一部分。

•对于第3层,应将从脱气系统回收并在采矿前排放到大气中的甲烷添加到通过通风系统释放的甲烷量中,以便完成总的估计。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脱气系统数据被认为是机密的,可能有必要估计脱气系统的收集效率,然后减去已知的减少量,以达到净脱气系统排放量。

•与煤矿开采活动相关的煤层脱气相关的所有甲烷排放都应计入排放和回收作业发生的清查年度。因此,每年报告所有通风井和所有向大气排放甲烷的脱气作业的总排放量,无论何时开采煤层,只要排放量与采矿活动有关。这与以前的指导方针不同,以前的指导方针是在煤层开采的年份计算排出的甲烷。

当回收的甲烷被用作能源时:

•使用回收的煤矿甲烷作为能源所产生的任何排放都应根据其最终用途进行核算,例如在《能源卷》第2章中。固定燃烧’用于固定能源生产。

•从煤层中回收的甲烷被送入天然气分配系统并用作天然气,无组织排放在石油和天然气源类别中处理(第4.2节)。

当回收的甲烷燃烧时:

•当甲烷只是燃烧而没有有用的能量时,如燃烧或催化氧化生成二氧化碳,相应的二氧化碳产量应添加到煤炭开采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这种排放应按下面式4.1.5所示进行核算。燃烧期间排放的一氧化二氮和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数量相对于总体无组织排放而言是很小的,无需估计。

4.1.5方程

排放的二氧化碳和甲烷燃烧或催化氧化

(a) CH4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 0.98^甲烷燃烧体积•转换系数

•化学计量质量因子

(a)未燃烧甲烷排放量= 0.02•燃烧甲烷体积•转换系数,单位为:

甲烷燃烧CO2排放量(Gg年-1)甲烷氧化量(m3年-1)

化学计量质量因子是单位质量甲烷充分燃烧产生CO2的质量比,等于2.75

注:0.98为燃烧后天然气的燃烧效率(美国石油学会,2004年,《石油天然气工业温室气体排放方法纲要》)

转换因子:

这是CH4的密度并将CH4的体积转换为CH4的质量。在20°C和1个大气压下采集密度,其值为0.67^ 10-6 Gg m-3。

继续阅读:方法决策树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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