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R 2方法

第2层方法的排放因子通常是根据从代表性制造商和公用事业公司收集的数据制定的,这些制造商和公用事业公司按生命周期阶段跟踪排放,基本上是在其设施中使用至少一年的第3层纯质量平衡方法。(处置排放因子也应考虑发生在公用事业场地下游的排放,如下文所述。)然后将这些按生命周期阶段划分的排放量除以相应的SF6消耗量或该生命周期阶段的设备容量(即制造排放的SF6消耗量、现有设备使用排放的总容量以及最终使用和处置排放的退役设备容量),得出排放因子。例如,为了制定制造业的排放因子,将调查制造商的总排放量相加,然后除以调查制造商的SF6总消费量。然后,可以利用制造商的国家SF6消费量,将这一排放因子应用于整个制造业部门。类似的方法可用于估计和应用设备使用的排放因子。

处置的排放因素应充分考虑三个因素:(1)回收频率(回收电荷的设备比例),(2)回收效率(回收时回收电荷的比例),(3)排放回收以及对回收气体的破坏。(1)和(2)中的数量将在具有代表性的公用事业公司使用第3层质量平衡方法的基础上自动计入排放因子。然而,(3)中的数量反映了现场和公用事业/用户下游的排放。因此,它必须单独核算。关于估计回收和破坏排放因子的指导,请参阅下面的第3层方法讨论。

第三层方法的设施级变体也可用于开发排放因素,但这些因素将应用于更聚合的层面,即应用于设备制造和使用(后者包括安装、使用和处置),而不是应用于每个生命周期阶段。

第三层方法

由于Tier 3方法仅鼓励在工艺排放率相当低(例如,铭牌年产能的3%或更低)或电气设备最近才引入一个国家时使用排放因子,因此该方法的排放因子可能难以使用质量平衡方法直接测量。因此,为了估计三级排放因素,可以使用工程研究,确定潜在的泄漏点和损失机制,并为这些分配概率和排放率。服务和维护的预期损失应该被考虑到总体排放率中,因为罕见但灾难性的事件导致了大部分设备费用的损失。应考虑过去类似工艺和设计的经验。为确定和核实使用时的排放因子,可在设备使用数年后进行现场调查,年限由测量设备的预期泄漏率和检测极限确定。应监测制造商对设备故障率的统计数据,以帮助确保灾难性或渐进损失率不高于预期。处置排放对回收频率(回收电荷的设备比例)和回收效率(回收时回收电荷的比例,由于时间的考虑,可能低于技术上可实现的比例)极其敏感。因此,在确定处置排放因子之前,应仔细监测和记录这些因素。

回收的SF6的再循环排放因子可基于专业判断。销毁的发射因子可以基于销毁技术的额定销毁效率,假设该技术以维持其额定销毁效率的方式进行维护和操作。

继续阅读:来自其他军事用途的Sf6和pfc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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