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和工业炉
第二类燃烧装置是bif。锅炉用于从有害废物中回收能量,而工业炉主要用于回收材料价值。
美国环保局将锅炉定义为使用可控火焰燃烧来回收和输出蒸汽、加热流体或加热气体形式的能量的封闭设备。锅炉包括两个主要部分,用于加热有害废物的燃烧室和容纳有害废物的管道
辅助燃料和/或液体废物
辅助燃料和/或液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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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9焚烧炉横截面。(摘自美国环保局,RCRA定位手册, www。epa . gov /浪费/ inforesources /酒吧/ orientat / rom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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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9焚烧炉横截面。(摘自美国环保署,RCRA定向手册,www.epa。epa . gov /浪费/ inforesources /酒吧/ orientat / rom1.pdf。)
用于产生能量的流体锅炉的规范定义要求这两个部分彼此靠近,以确保机组能量回收系统的有效性,并保持较高的热能回收效率。此外,机组必须出口或将回收的大部分能源用于有益的目的。
工业炉是封闭的单元,是制造过程的组成部分,并使用热处理从危险废物中回收材料或能量。这些装置可以使用危险废物作为燃料来加热原材料,以制造商品(例如,a水泥窑生产水泥)或单位可以从实际的危险废物中回收材料(例如,铅冶炼厂回收铅值)。以下12种设备满足工业炉1、2的定义:
1.水泥窑
2.总窑
3.焦炉
4.冶炼、熔炼、精炼炉
5.甲烷重整炉
6.制浆白酒回收炉
7.石灰窑
8.磷酸窑
9.高炉
10.二氧化钛氯化工艺氧化反应器
11.卤酸炉
12.用于从废硫酸中回收硫值的燃烧装置。
经通知和评论后,美国环保署可能会在考虑与设备设计和使用相关的因素后,将其他设备添加到此工业炉清单中。
并非所有符合锅炉或工业炉定义的机组都符合RCRA BIF标准。每个单独的单元必须首先根据BIF要求的一些豁免进行评估。出于各种原因(例如,为了避免重复监管),美国环保局免除了以下单位的BIF法规1,2:
1.燃烧废油回收能源的单位。
2.燃烧气体的单位从危险或固体废物用于能源回收的垃圾填埋场。
3.燃烧不受RCRA法规约束的危险废物的单位,如家庭危险废物。
4.燃烧CESQGs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单位。
5.焦炉燃烧焦化作业产生的醒酒罐焦油泥。
6.某些单位从事贵金属回收。
7.某些熔炼炉、熔炼炉和精炼炉专门为金属回收而处理危险废物。
8.某些其他工业金属回收熔炉。
继续阅读:RCRA下的燃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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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卡·伍德一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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