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

该法案从广义上为国会所设想的废物管理计划提供了一般指导方针(例如,美国环保署被指示制定和颁布识别危险废物的标准)。该法案还为美国环保署署长(或其代表)提供必要的权力,将这些广泛的标准制定为受监管社区的具体要求。

什么是通常被称为RCRA,或法案,实际上是第一个联邦固体废物法规和所有后续修正案(图12.2)。1965年,国会颁布了SWDA,这是第一部专门关注改善固体废物处理方法的法规。SWDA制定了经济激励措施,鼓励各州为固体废物管理制定规划、培训、研究和示范项目。1976年,RCRA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极大地重塑了国家的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并阐述了现行危险废物管理方案的基本框架。

自1976年以来,该法案已经过多次修订,随着国会对其进行修改,以反映不断变化的废物管理需求,该法案也在不断发展。1984年11月8日,危险和固体废物修正案(HSWA)对该法案进行了重大修订,扩大了RCRA的范围和要求。HSWA主要是为了回应公民的担忧,即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法,特别是土地处理方法不安全。由于其重要性和在实施上的差异,本章将着重强调HSWA条款。国会还在1992年通过了《联邦设施合规法案》,修订了RCRA,加强了在联邦设施执行RCRA的权力。此外,1996年的《土地处置计划灵活性法案》修订了RCRA,为某些废物的土地处置提供了监管灵活性。

固体废物处置法

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

的危险和固体废物修正案

联邦设施遵守法案

1996年土地处置计划灵活性法案

图12.2重要的RCRA立法的演变。(摘自美国环保局,RCRA定位手册www.epa.gov浪费/ inforesources /酒吧/ orientat / rom1.pdf)。

继续阅读:RCRA副标题D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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