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限制

表6特定有毒污染物排入地表水的排放限制(所有数值均以yg/L为单位)

_Daily average_

浅水_深水

表6特定有毒污染物排入地表水的排放限制(所有数值均以yg/L为单位)

浅水_深水

20.

200

10

30.

铬(VI)

11

110

20.

200

氰化物

25

25

引领

5.6

56

1

1

7.1

71

2.3

23

58

580

酚类

500

500

多环芳烃

15

150

来源:水质量控制旧金山湾盆地平面图,1986年。

资料来源:水质控制计划,旧金山湾盆地,1986年。

由旧金山海湾地区水质控制委员会于1986年建立。该区域机构还通过了对城市和工业排放物的生物监测和毒性要求。生物监测,或全流出物毒性测试,已成为美国大多数排放的要求。到1988年,超过6000个排放许可证包含了毒性限制以防止急性和慢性毒性,到2003年,美国几乎所有的排放许可证都有毒性限制。

当排放物超过毒性限值时,排放者必须进行毒性鉴定/还原评估(TI/rE)。TI/RE是针对特定地点的出水调查,以确定可以消除或减少的致病毒物,或可以降低出水毒性的处理方法。

继续阅读:表7 RCRA急性危险商业产品清单中出现的农药活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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