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可再生能源扩张的可持续能源治理范例
即使我们简化为可再生能源等供给侧的例子,治理的复杂性也很快变得显而易见。广泛的可再生能源系统构成相当大的政策挑战。政策“目标”——可行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带来了许多协调挑战。有各种各样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可供选择(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和其他),每种技术都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规模上进行配置,而且每种技术都已经发展到不同的程度。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创新和部署涉及现有能源公用事业和新的商业模式和公司。可再生能源项目风力发电场可能涉及庞大而漫长的规划过程。其他项目涉及更小的规划应用程序,但这些可能会被证明是旷日持久的和削弱申请人(例如太阳能水英国自然保护区的供暖板)。两者都对区域和地方政府规划当局的现有制度结构和惯例提出了要求,而这些机构中很少有人是可再生能源爱好者。
此外,制造、安装和维护可再生能源系统涉及新技能集(如太阳能建筑)和重新面向新实践的既定技能(例如管道)的混合。一些可再生能源系统,如风力发电场,可以接入并在现有能源基础设施的改良版本上运行。其他国家则需要新的基础设施和管理系统,例如生物质加热材料的供应、加工和运输链。可再生能源市场可能需要比传统的大规模燃料市场更具差异化和针对性,这将需要改变财政和监管制度。当然,这样的市场创造不仅必须是可行的,而且必须对企业和客户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使他们能够改变现有的安排。这意味着政策支持,以确保有利的投资回报,以及与我们所熟悉的能源服务相比同样便利的能源服务。这也意味着向用户保证新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实践是可靠的,并有良好的维护和支持系统。因此,加快可再生能源部署的政策需要解决并帮助协调一系列制度、市场、空间和技术过程。
显然,可持续能源系统,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挑战,而且它们的构建远不是简单的。因此,仅仅通过规划等分级政府措施来创造它们是很困难的。也不太可能自发产生能源市场。额外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在政府等级和市场之外得到协调和引导。英国政府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书》(Energy White Paper)中承认了这一点。题为“通过伙伴关系交付”的一节确定了协调工作的基础能源政策依赖如下:“我们需要与他人合作来实现这些目标。未来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将取决于企业、企业和创新。地方当局和区域机构在其社区实现变革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将继续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我们将继续需要一个健全的学术研究和信息基础。独立组织和志愿机构可以向公众传达信息,帮助他们参与决策。政府本身必须改变,这样能源政策才能被视为一个整体。(DTI, 2003c,第112页)。
值得注意的是,英国中央政府承认,为了更好地为可持续能源治理做出贡献,它也必须做出改变。这些私营、公共和民间社会的“合作伙伴”必须就创新、商业发展、社区参与、知识生产、基础设施提供、交流、教育、监管、市场创造、信任建立以及所有其他有助于实现可持续能源转型的“背景因素”进行谈判。简而言之,能源治理必须在可持续能源系统的不同愿景之间进行协调,引导不同行为体的承诺远离当前的能源系统,转向投资于新的、更可持续的能源服务,并确保有足够的资源用于这些任务(Smith et al., 2005)。治理安排必须以新的方式评估各种选择,形成对多样化可持续能源服务的承诺,协调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以实现这些选择,并从不可避免的成功和失败中学习和适应。
综上所述,到目前为止,能源系统受到复杂的、相互渗透的政策网络中的决策的影响,而多样化的政策举措是通过大量的公共和私人机构实施的,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目标、文化和历史。近几十年的能源治理致力于使现有能源系统更有竞争力和更有效地运行,其中包括引入一些新的发电技术。迄今为止,它还没有考虑完全过渡到一个新的、可持续的能源系统。此外,直到最近,航空、建筑、运输、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等关键领域的决策很少考虑其能源后果。人们往往假定有足够的能源。这种假设目前是有问题的,因为能源供应被认为是不充足的(就其环境性能而言),并且存在对其可用性(以目前的形式消耗)的担忧。可持续能源治理需要大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本来应对这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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