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管制
危险废物第一次在1965年的联邦法律中通过固体废物《处置法案》,该法案试图将危险材料与其他固体废物分开,以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1976年,在多氯联苯(用于电气设备绝缘的化学物质)被发现致癌后,国会通过了《有毒物质控制法》,以规范多氯联苯和某些其他有毒物质的使用、管理和处置。
然而,1976年,美国通过了《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开始更全面地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理、储存和处置。在1984年RCRA的重新授权中,国会增加了危险和固体废物修正案.RCRA基本上建立了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系统危险废物的记录保存和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方式。根据这项法律,危险废物——无论是固体、液体还是气体——必须从产生之日起一直跟踪到最终处置。
RCRA将危险废物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受全面危险废物条例约束的材料。这些物质包括含有39种致癌物质中的一种,容易着火(如汽油、溶剂和油漆),可能爆炸或释放有毒烟雾(如酸、氨、氯漂白剂),或能够腐蚀金属容器,如罐、桶和桶(如工业清洗剂和烤箱和下水道清洗剂)。第二个
类别适用于要求不那么严格的材料,如油、电池、荧光灯、杀虫剂和恒温器(含汞材料)。
RCRA的第三类是指不受其固体废物定义的材料。豁免材料,或不包括在危险废物的法律定义的材料,包括家庭废物,国内污水、污物通过一个公共的污水处理厂,灌溉用水,工业废物回收再利用的化肥例如,留在地下的采矿废物、回收的硫酸、燃烧煤炭或其他废物化石燃料,以及铬废料。此外,一些工业排放受《清洁水法》或《清洁空气法》的管制,放射性废物受1954年《原子能法》的具体管制,医疗废物受1988年《医疗废物跟踪法》的管制。
RCRA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公司以特殊方式处理这些废物,以减少其健康和环境风险。如今,大约占了60%危险工业废物在美国使用一种叫做深井注入的方法来处理。该方法将废液注入位于无孔岩层中的井中,使废液与地下水和地表水隔离。其他危险废物使用专门设计的垃圾填埋场和高温焚化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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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西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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