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与结论

GAO (1986b)在开发一种评估美国环保局建设赠款计划有效性的方法时,提出了四个问题来评估从升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中获得的水质效益:

1.升级pow是否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

2.污水处理厂下游的水质是否有所改善?

3.工厂废水的变化与溪流水质指标的变化之间是否有关系?

4.是否可以排除其他对溪流水质的合理解释?

虽然本报告(第5章至第13章)中的许多案例研究包括多种城市和工业废水排放的混合,可能不适用于GAO (1986b)开发的方法,但已记录的在污水负荷、水质、环境资源和娱乐用途方面的显著改善清楚地表明,GAO (1986b)对所有九个案例研究提出的问题的答案是压倒性的“是”。

除了政府问责局提出的案例研究问题外,国会和公众提出的国家政策问题也可以稍加修改,以用于对案例研究的水道进行评估:水质是否因公共和私人资本改善支出而改善水污染控制?该水域是否达到了CWA规定的“可渔可游”目标?CWA起作用了吗?

对于所有的水道案例研究,在改善水质、恢复宝贵的生物资源和创造繁荣的水道水上娱乐用途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这些用途有助于当地经济。尽管在消除有毒水污染条件、营养物质富集和沉积物污染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重金属和有毒有机化学品继续对人类健康和水生生物构成威胁。严重的生态问题仍有待解决的许多国家的水道,包括案例研究地点。然而,压倒性的证据表明,1972年CWA的国家水污染控制政策决定在许多水道取得了重大成功。根据美国环保署《清洁水行动计划》(USEPA, 1998)中关于管理点源和非点源污染负荷的新流域战略,美国的州-地方-私营伙伴关系将继续努力实现1972年《美国地表水公约》中关于美国所有地表水的原始“可捕捞和可游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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